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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亡夫的另一处房产因为拆迁而给了一套房B,房产证的名字,建议现在就写成儿子的名字,免得以后给儿子带来麻烦,前提是儿子孝顺。 在夫妻双方共同...
1、父母拆房女儿没有份,除非该房子是属于女儿所有的,女儿才有份。 2、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作为子女无论财产是什么形式的,都没有份,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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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该房产证是你父母的遗产重要依据。现在房产证的申请人身份可以证明其属于继承人之一,关键是你父母是否有遗嘱,可以找你父母同龄人或者知情人,证明当时的情况,才好处理,如果没有遗嘱,你应该有继承权,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调查清楚,依法处理,网上律师有限,回答不一定准确,户口在该房产上的人都有权利享受拆迁补偿和安置。根据房屋动迁条列和上海的动迁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我处理过三个薛家及百丈的安置房纠纷案件,所以比较熟悉情况,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给你如下法律意见: 1、首先要确定的是,原来老房子是谁的,是你同事父母的,还是你同事和他们共有的? 2、即使房子是你同事父母的,你同事的父母是否把她那100平米析产给她,这决定你同事对这100平米是所有权还是安置权益(安置权益很复杂)。 3、尽管你同事是养子女,但是与她哥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1、该房屋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应由你和你母亲继承。也就是,你可以法定继承该房屋的1/4; 2、未拆迁的话,按现在的房产来计算;但该计算方式并不影响拆迁安置补偿的应得份额。 3、超过二十年的,你的继承权仍存在,但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无法得到安置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弟弟及继父仍然是没有继承权的,但由于你丧失胜诉权,你母亲可以自由处分该房屋的安置补偿款。 由于20年时效问题,建议尽快起诉分割遗产,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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