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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实物出资的应提供实物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如以房...
举证股东出资不实的方法是,提供股东出资的实际价值的评估报告或者转账记录;提供见证出资的证人证言;或者提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类型的证据。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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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责任的,监事会必须立即召集和主持的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己召集和主持。2、股东提案制度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3、累计投票制度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有股票都有与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所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4、加强股东知情权的新《公司法》加强股东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调查、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现实生活中,就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就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拥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或主持,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连续90天以上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东提案制度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3、股东选举董事是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只股票都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4、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5、在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现实生活中,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退出。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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