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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
旷工3天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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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如果员工三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旷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送达相关的催告到岗履职通知书,明确员工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视为其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就旷工天数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您所在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无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则您所在公司可以据此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中有关旷工天数的认定,仅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所体现,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不具有普遍性,您所在用人单位如果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则不能适用该条之规定。如果您的行为尚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严重违反程度,单位无权开除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除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之外,还应当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1、旷工几天也没关系,旷工两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 3、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订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说没有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所以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劳动者就可以不执行。 4、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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