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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
两家争议土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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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确权有异议的,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和解土地确权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互换、转让、股份转让发生的纠纷;(三)收回和调整承包土地发生的纠纷;(四)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和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事实非常清楚,明显有一方不能取得土地,那么就可以确权,即法律不允许随便故意滋事、无事生非、胡搅蛮缠。群众说争议,政府管不了,但是政府哪里出现争议的时候不多,他们的原则是没有经过批准的、没有备案的很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两家争议土地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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