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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非常清楚,明显有一方不能取得土地,那么就可以确权,即法律不允许随便故意滋事、无事生非、胡搅蛮缠。群众说争议,政府管不了,但是政府哪里...
两家争议土地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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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认后,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处请求处理;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先调解土地纠纷,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该条文规定了目前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法院裁决”的“三步走”处理模式.
土地确认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办公室申请;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先调解土地纠纷,调解无效;当事人不接受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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