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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其实不止园长,你们老师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然后你们没有及时处理,家长有过激的行动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你的孩子在当时受伤了,你着急...
如果是十岁以下小学生摔伤,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十岁以上未成年人,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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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专卖水泥,一日货至,境内有一临时性装御队人员,在御完部份水泥的回途中从车的货箱内摔下,经抡救无效死了。该车水泥属销商调入,其装御工资是买方现埸付予,车内所剩之水泥在装御工摔了后,车主将水泥运回另地卖了。请问该经销商有责任吗?本人认为,首先,应查明该装卸队是否有执照,如果有执照该装卸工应属工亡;其次,谁是雇主(受益人),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车主和驾驶人也应承担责任(客货混装束与违法行为)。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受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受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怎么办?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你是雇主,应该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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