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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一般无效。但夫妻之间有单方面处分权的约定,或者丈夫事后追认妻子处分的,应当认定为妻子的签约行为合法有效,即合同在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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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能将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 2、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擅自赠与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婚姻财产赠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夫妻婚内赠与没有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婚内赠与是有效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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