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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删除公司重要资料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者经常由于在离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的矛盾,以报复心理,恶意删除用人单位的客户信息,...
股东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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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删除公司的法院诉讼记录。但是,如果公司有失信信息,只要公司履行义务,与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就可以删除失信信息。
可以,但是有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了股东资格解除及具体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时说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支付相应的出资。公司债权人在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前,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解雇股东的适用条件: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部分出资的不适用股东除名)。解雇股东的程序:1。公司要求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出资或返还全部出资;2、股东逾期仍不履行出资义务;3、股东大会决议解雇股东;4、公司办理减资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出资的手续。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件,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大学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是指不能确定的情况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即可以预见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预谋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把本单位主观制造的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例如,机构合并、人事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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