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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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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其它费用 二、 误工费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收入(元/天)Ⅹ误工时间(天) 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Ⅹ误工时间 3、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Ⅹ误工时间 三、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误工费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Ⅹ护理期限(天) 四、 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Ⅹ往返次数Ⅹ往返人数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Ⅹ住院天数 六、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 七、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Ⅹ伤残等级系数Ⅹ20年 八、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这些是浙江省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2017年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事故赔偿工伤待遇工伤报销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元。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注: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发[2017]253号)
按浙江的标准赔偿!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或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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