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25元每天 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时间+病假条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需要延长时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护理费: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误工费 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6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8年; 如:北京市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43910元/年; 10、精神损害赔偿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人已浏览
705人已浏览
649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