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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管理不属于物业法规的管理范围,也没有全国性的管理制度。一般各个地区都会制定本地区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这个需要查询本地区相关政策。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社区布局、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确定。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其设置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该区域内已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封闭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二)擅自占用、损坏或者移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四)占用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五)随意堆放、倾倒、抛撒垃圾、杂物,擅自占用、损毁绿地、花草树木,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悬挂、张贴,违法搭建外挂式保温阳台,违法搭建鸽舍等设施,饲养家禽、家畜等违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六)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七)产生噪声、振动、烟尘、恶臭气体等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八)擅自设置摊点、开办公司等违反工商管理规定的;(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上述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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