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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适用情形可退定金,情形如下: 1、合同没签成功 定金只是准备签合同,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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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投保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保证金,当投标人不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金就有可能不退还。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以下情形可主张退还购房定金: (1)卖方将购房者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第三人,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双方仅因正式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无关,导致无法签订的,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3)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数量等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双方不能就此内容达成一致,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的,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定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允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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