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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国人口发〔2007〕78号)的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享受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在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2011年3月15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理流程是: 1、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复审、公布。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拨付资金。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理流程是: 1、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复审、公布。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拨付资金。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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