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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拆迁房问题,一子女私自变更父母的土地证的,父母知情后,可以自行去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回来即可,如果已经拆迁补款,可以以父母的名义到...
当时就办了土地证在你母亲名下,你母亲把土地证办在你名下,到2001年,一个叔叔出面他同意把房子给你,并办理了房产证在你名下,其他人不会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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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子女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能改变,但不属于继承。责任田集体分配给村里的农民。承包人去世后,责任田仍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村民的孩子,不能续包);如果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发包人收回并重新分配。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你想继续办理土地使用证,恐怕真的很难。原因一:严格地说,这不是继承的问题。能继承的,只是遗产,而土地却是集体的,你母亲在世时,也只是使用权。原因二:你的户口迁移了,按村里当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使用原则,你在户口迁移时仍保留了你原先土地的使用权。但你的户口街迁移后,你不再是该村村民,也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随着你母亲的过世,很可能村里就会收回土地。鉴于以上两个原因,你想再继续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就真的有点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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