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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奶奶健在,并且没有放弃房产份额,这份协议部分无效,对属于你奶奶的房产份额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 2、因为房产证虽然是你爷爷的名字,但...
《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是以前《房屋所有权证发放》时证明房屋共有关系、共有份额的一种证明方式(现在一般是在《房屋所有权证》本身的共有人一栏注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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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子的来源是你父亲和奶奶享受了福利得来的,而且原来的集体宿舍中你奶奶也有居住权,因而虽然限于政策,现在房子只写了你父亲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上享有产权份额的人应当是当初住在集体宿舍中的所有成年人,自然也包括你奶奶。所以你父亲去世了(集体宿舍中没有你继母),如果现在的房内只有你奶奶和继母2个人的话,那么你父亲的份额归你奶奶你继母你每个人1/3,剩余的1/2原来就是你奶奶的。你奶奶总计有该房产权份额4/6。所以你继母怎么能够将你奶奶赶出去?而且国家有老年人保护法,严格保护老人居住权和产权,个个政府部门不可能放任你继母的行为的。为了确保你奶奶的权利,你们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认你奶奶在该房中的份额。
1,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屋属于父亲的一半份额发生法定继承,奶奶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2,但奶奶在继承发生后已经书面协议将房屋赠与你弟弟,做出了处分,现在无权再要求分割房屋。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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