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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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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发生债权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按照被告的一般原则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诉讼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第一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1、债权转让区域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对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区域管辖权的特殊原则所谓的债权转让区域管辖权,是指根据诉讼标的物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的管辖权,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本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点也是法官审查和确定管辖权案件的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权的原则,也称为协议管辖权,反映了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前的管辖权。因此,法院应更能反映双方在受理此类案件之间的管辖权转让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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