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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债权转让后,如果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遵循以下管辖原则: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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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新合同约定由乙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发生纠纷应以乙市法院为管辖法院。 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只是也只能对合同中的债权转移进行约定,不能改变其他合同条款,没有债务人的同意不能变更管辖法院。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不能根据转移后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由原债权债务关系确定法院谁具有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法院。
债权转让后,如果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遵循以下管辖原则: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原告对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区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区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和确定管辖案件的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也叫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权管辖的,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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