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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债权转让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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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如果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遵循以下管辖原则: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原告对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区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区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和确定管辖案件的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也叫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权管辖的,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1、债权转让区域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对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区域管辖权的特殊原则所谓的债权转让区域管辖权,是指根据诉讼标的物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的管辖权,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本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点也是法官审查和确定管辖权案件的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权的原则,也称为协议管辖权,反映了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前的管辖权。因此,法院应更能反映双方在受理此类案件之间的管辖权转让协议时。
债权转让后发生债权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按照被告的一般原则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诉讼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第一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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