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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工伤职工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家关规定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工致残鉴定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关系退工作岗位享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27月;本工资二级伤残25月;本工资三级伤残23月;本工资四级伤残21月本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本工资90%;二级伤残本工资85%;三级伤残本工资80%;四级伤残本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家关规定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首先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三级工伤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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