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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办公大楼(电力大厦)及其附属和共用设施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环评委托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甲方将位于_______号及其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写字楼 建筑占地: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一年。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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