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关系解除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在15日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
劳动关系解除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在15日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拒绝改正;(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无效;(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有: 1、协议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劳动者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 4、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有非过失解雇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其他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