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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要求承租人腾房,但若承租人拒绝腾房,出租人行使腾房权利还是应当慎重,如有不慎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建议出租人收回...
租赁合同到期了,租赁合同自然解除,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到期,在没有续租协议的情况下,一个月后合同终止。房东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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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属于安置房,需要原房主持有满五年,去缴纳原房主名义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姓名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给他人。如果回迁房土地是国有划拨(拆迁地块属于公益事业)五年后方可交易,还必须缴纳国有出让土地金亲属之间回迁房更名包括:赠送,继承,买卖。请你根据情况作出选择。
需要看是否满足条件。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分析上述两个规定,后一个规定对出租公房问题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规定的原则是如果承租人(个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
房屋被强拆后,即使还未签订补偿协议是能够要到补偿的。按照法定程序,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没有补偿的情形下,强拆了房屋,依然要进行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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