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由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企业破产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务人企业股东,如果企业存在资不抵债,持续经营困难时,最好申请企业破产。当然,因企业破产涉及到股东出资是否到位,股东是否存在侵占、转移公司财产;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善、规范等问题,在企业破产前最好找专业破产律师对公司破产前风险审查及弥补,防止将来企业债务由股东承担。
企业破产申请如下: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 2、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451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