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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供参考,如有调整,准确数据请咨询劳动部门。抚恤为20个月的退休工资。丧葬为2000元。一、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职工因病...
补助全国各省份依据自身条件分别制定标准,无全国统一标准。以福建为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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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组织祭祀扫墓的,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差旅费,由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提供住宿和当地交通工具,做好安排和服务;烈士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住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贴。超出人员或者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以不接待。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待烈士亲属扫墓所需经费从中央政府发放的烈士接待费中列支,其他省份组织扫墓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抗美援朝老兵家属补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一级:因战14560元,因公14040元,因病13570元。二级:因战13100元,因公12480元,因病11960元。三级:因战11650元,因公10920元,因病10150元。四级:因战9470元,因公8580元,因病7800元。五级:因战7280元,因公6550元,因病5930元。六级:因战5820元,因公5460元,因病4680元。七级:因战4350元,因公3880元。八级:因战2880元,因公2480元。九级:因战2180元,因公1870元。十级:因战1460元,因公1250元。 (二)定期抚恤金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烈属4980元(城镇),3120元(农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4620元(城镇),2940元(农村)。病故军人遗属4260元(城镇),2760元(农村)。 (三)生活补助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1400元,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0200元,红军失散人员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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