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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可能不一样,具体建议咨询你们当地的民政局。但是2006年,民政部有一个关于抗美援朝老兵的补助文件。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
以参加过抗美援朝退伍老军人的名义,对其去世后有安葬费或抚恤金的,那就是民政部门的事情了。民政部门对于抗美援朝复员军人去世后遗孀没有任何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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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2018年援越抗美参战老兵(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有新的待遇消息的。那就是2017年10月颁布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民政局会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上级的支持给与一定的抚慰金农村兵和城镇兵的补贴,补贴的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
参加抗美援朝的退伍复原军人是不一定能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现在一般意义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包括“三属”(因公牺牲、因病牺牲、烈士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义务兵家属。就老复员军人而言,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前(不包括11月1日))入伍,也就是兵役法公布之前。细分还有参加抗日战争、参加解放战争、解放后三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很多人只是参加了“援朝”,也就是在战后支持帮助朝鲜建设的军人,这部分人战后入朝1958年才回国。所以参加抗美援朝不一定有补助,另外就是还要看是否有工作单位和收入一类的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还有离开家乡确实为 54年10月或9月,但在档案中为55年3月,这种情况也只能以档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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