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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未生效,可以申请上诉;如果已经生效,则可以申请再审,或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或者提供其他财产以供法院执行。...
不管是任意拍卖还是强制拍卖,都有密封式拍卖(即招标拍卖)和非密封拍卖。所谓密封式拍卖,是指卖主对标的物核定底价之后将底价密封,然后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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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如何处理拍卖的法律规范有两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格应根据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格未达到保留价格时,应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格不得低于之前保留价格的90%。三次拍卖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向债权人偿还所拍卖的股权。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第一次拍卖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的80%;若出现流拍,再拍卖时,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相对来说,第一种拍卖处理程序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虽然只是股权拍卖的规定,但其他财产如实物的拍卖应参考。
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 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 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相对而言,第一种流拍处理程序更为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其虽然仅是针对股权拍卖做出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财产如实物财产的拍卖应当可以参照适用。
申请人申请中止拍卖的理由如下: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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