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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
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考虑到一定的前瞻性,从10月1日起,综合收入的基本减免费用从3500元/月增加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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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是: 一、销售货物的,每月销售额为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服务的,月销售额为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为150-200元。
税收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意外收入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为收入。报酬收入减少按70%计算。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公益慈善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征收范围包括工资收入的个人工商店生产、经营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的劳务报酬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利息、红利、红利收入的财产租赁收入的财产转让收入偶然收入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征收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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