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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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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5000是不用交税的,最新个税起征点是5000开始。 个税计算器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考虑到一定的前瞻性,从10月1日起,综合收入的基本减免费用从3500元/月增加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新税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水平。改革后,工资收入为综合收入,适用税率仍保持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但调整优化了每个税率的级距,扩大了3%、10%、20%的三级低税率级距,缩小了25%的税率级距。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首先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和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不再扣除附加扣除费用。
税收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意外收入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为收入。报酬收入减少按70%计算。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公益慈善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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