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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某银行贷款1万元,甲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乙下落不明,该银行从未向乙催款,但每季度都向甲发催收通知。请问: 1、银行向乙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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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主张协议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在保证期间单独适用时,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律规定; 2、当债务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伴随适用时,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3、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对于暂停的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暂停,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暂停。
1、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 2、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担保条款时效自然中断,其理论依据是“合同从随主”的原则。第二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应按自己的中断事由而中断。本案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证人林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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