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
法定哺乳期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哺乳假6个半月,按本人工资80%支付,延长期间70%支付。6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支付。本人工资是指根据女职工请产前假或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际工资(不含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的。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果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实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给婴儿哺乳,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实际情况酌情延长哺乳假期,但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80%)。《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出生时,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往返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有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提供了保护自己权益的规定: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但基于实际的考虑,这会影响到你的工作。所以尽量跟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9人已浏览
787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