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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流程:(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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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标出让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三、现场踏勘、答疑和标前会议;四、成立评标委员会;五、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六、投标、开标、唱标;七、评标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八、确定中标人;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十、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十一、签订协议。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有关协议;十二、公布出让结果。
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供参考)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土地招标出让的程序如下:发布招标公告;意向人购买招标文件;成立评标委员会;意向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开标、唱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公布结果。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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