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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的个人所...
1、无故克扣工资违法 2、若学校因某种原因减少教师工资,必须有文件做依据或正当理由 3、某教师犯错扣工资,必须有规章制度做依据 4、涉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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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历中扣除的其它费用。”该《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历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学校扣了你3月份整月的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先与学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当地的劳动局)投诉.
1、无故克扣工资违法。 2、若学校因某种原因减少教师工资,必须有文件做依据或正当理由。 3、某教师犯错扣工资,必须有规章制度做依据。 4、涉嫌报复或无故克扣工资,可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取个人的合法权益。
1、克扣教师工资违法。因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教师工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 (2)情节严重的,该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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