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低薪水,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薪水准则,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
东莞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月。 东莞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提至7.4元/小时,新标准将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调整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佛山、东莞、中山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招聘和维持企业发展所需人才。同时,希望广大工人监督企业执行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通知规定,2018年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东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有关人士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东莞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一个月的工作天数是21.7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31人已浏览
10,011人已浏览
8,349人已浏览
4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