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的相关规定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在我们就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免税问题回答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颁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四十四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而终止劳动合同”应属于该条第六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因此,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营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729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