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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必须要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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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个人进行房子租赁的时候,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城市房子租赁管理办法》房子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子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因承租人拖欠房租,出租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及房屋使用费。承租人辩称双方口头达成的五年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随意解除,未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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