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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规定》第四条、第十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病事假工资、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计算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按其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不扣除病事假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请病假的做手术的,只要劳动者能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病假手术期间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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