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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以申请,但认定之前的费用单位支付。单位不为职工...
.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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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生活护理费 1、工伤期间和评残后仍需护理期间 2、分三级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5、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九、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十、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的工资收入(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十一、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所花费用)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十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24月 2、二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22月 3、三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20月 4、四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8月 5、五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6月 6、六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4月 7、七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2月 8、八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10月 9、九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8月 10、十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元/月)*6月 十三、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享有) (伤残津贴金额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90% (二)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5% (三)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0% (四)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5% (五)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0% (六)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60% 十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合同的五级与十级享有) (具体标准各省市规定,下面以杭州市为例,标准是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 (一)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月 (二)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月 (三)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月 (四)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 (五)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月 (六)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十五、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杭州市标准) (一)五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月 (二)六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月 (三)七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月 (四)八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 (五)九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月 (六)十级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以下为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方式,你可自行计算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年龄 等级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七级 24 20 16 12 8 4 八级 18 15 12 9 6 3 九级 12 10 8 6 4 2 十级 6 5 4 3 2 1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可访问平台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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