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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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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工作当中造成的吗?如果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给你买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切损失;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治疗结束后你可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偿额需要与你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你的收入,误工天数,伤残等级等结合起来才能计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25元每天 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时间+病假条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需要延长时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护理费: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误工费 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个月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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