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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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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指定审查员对经过审查、编定申请号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相应作出予以初步审定或驳回的一系列工作。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2、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例; 4、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经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做出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无人提出异议的、以及虽有异议但不成立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商标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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