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一八八三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一九八四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九十五个成员国。和其他加...
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驰名商标,指的是具有很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该公约中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在生活中与“驰名商标”对应的词是“名牌儿”,但二者仅近似而并为相同。其一,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国相当大的区域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什么地方性的驰名商标,而“名牌”则有“全国名牌”或“省内名牌”、“当地名牌”之分,其二,驰名商标指的是商标,而名牌有时并不指商标,可能指的是企业名称;其三,名牌的认定至今在国内无法律可循,仅是公众的生活用语而已,但驰名商标只能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认定,非经其认定的,不能称其为“驰名商标”;其四,也是最重要的,“名牌”的保护至今没有立法,而驰名商标则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国际公约予以保护,能够有效地禁止他人的不正当使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驰名商标审查方式: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和处理案件的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商标变更的认识、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等因素,对驰名商标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查。
“驰名商标”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一八八三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一九八四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九十五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两千零三年四月十七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我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我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一千六百四十二个,其中外资品牌占九十八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