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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后,主要审查以下四个内容:1。该商标是否具有合法的组成要素。《商标法》规定,商标的组成要素为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
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指定审查员对经过审查、编定申请号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相应作出予以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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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对经过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按其申请日期先后,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能否准予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所进行的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等条款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形的审查(即所谓“禁止性规定的审查”),另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即所谓“在先商标权的审查”),适用《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性规定审查”的过程其实就是对相关法条的理解与适用,“在先商标权审查”的过程则是对指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是否属于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判定。因为《商标法》前述条款只是对商标审查依据的原则性规定,在审查实务中仅凭这些原则性规定是无法进行实质审查工作的。
形式审查之后,会进入商标注册部门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符合要求的话,就会进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收到公告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就会被驳回(全部驳回),或者部分驳回(有一部分小类别的商标驳回),被驳回同样也是会收到书面文件的。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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