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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施工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其次重点关注合同中的施工范围;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合同价;工期;签证;变更;违约责任等条款。...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 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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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建筑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主体应适格。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3.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4.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4.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5.重视黑白合同。
目前,施工人员大部分在最低转让利益后中标,施工人员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从承包人的角度来看,一些施工人员常用的结算技术可供参考。1、虚报工作量。认真检查工作量可避免2、重复报告量,重复谈判。同样的变更内容往往有两个以上的谈判变更3、曲解合同条款4、谈判部分模糊。某施工公司报告预算,利用谈判模糊的部位和建设公司结算人员不熟悉施工现场和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谈判需要600万元以上5、改变谈判内容6、改变定额编号7、关于人工费征收工程,改变定额人工费达到工程成本的增加8、改变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9、虚增工作项目10.不光明的其他手段。律师建议:1、作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告的情况是由环境引起的。因为审查者必须有一定的审查馀地。实事求是的报纸也会被审查一部分。2、上述情况也存在,但调查其原因也是各自的主要责任。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看,承包人.承包人的地位不同,施工人往往很弱。当然,最终要注意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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