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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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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劳务派遣劳动者定位为补充劳动者形式,在其性质、功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客观需求等方面共同决定。劳务派遣工作是一种新的雇佣方式,在市场竞争激烈、雇佣方式多样化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从国外情况来看,劳务派遣是非主流的雇佣方式,是传统劳动合同雇佣的有益补充。在一些国家,法律对劳务派遣的限制比较严格,无论是其适用范围还是用工期限,都有严格的规范。与劳动合同用工比较,其仍然是一种非主流的,对劳动合同用工起补充作用的用工方式。从功能上看,劳务派遣有其促进灵活就业的积极一面。劳务派遣应充分确定满足临时就业需求的积极功能。但是,也应当看到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劳务派遣将传统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的双方关系分为劳动者、劳务派遣者、雇佣者之间的三方关系,导致有劳动者没有关系,有关系的没有劳动者的局面。实践中,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有可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同时面临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主体,如何厘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如何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情况变得更为复杂;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维权难度也会加大。因此,必须以劳务派遣为补充就业形式。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以前的劳务派遣主要用于招工人,干比较累的体力活或者服务性质的工作。有些单位的劳务派遣工由临时工转变而来,临时工可能没有签合同,而劳务派遣相对比较正规,一般会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等。 2、在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里,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往往和正式员工差距很大,劳务派遣工是不列入编制的,也不存在晋升等。 3、现在有些知名企业招聘大学生也采用这种方式,这样做可以给企业留出很大的余地,因为员工人事关系在派遣单位而不在招聘单位,即使到时候不合格要解聘也容易的多,不会造成太多麻烦,同时对招聘进来的人员也是一种激励,因为这种单位往往待遇比较好,大家为了转为该单位正式职工会更加努力工作。 4、理论上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合同制的,待遇等各方面应该相同,但实际上有天壤之别,除非企业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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