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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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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一是需要出售企业资产;然后,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再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资产。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程序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1)变卖企业资产;(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4)分配剩余资产。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2)偿付合伙人债权;(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指合伙企业在清算条件成功时进行清算的方式、手段和方法。合作企业的清算程序可分为普通清算程序和特殊清算程序两种。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组织合伙企业清算的,为普通清算,也称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者不能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也称为强制清算。清算程序的发生始于以下情况:1。所有合伙人组织清算;2、所有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3、所有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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