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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举报或投诉安全产的应积极、热情地对待,不得冷落、怠慢客户。 2、仔细认真地做好投诉事实的记录工作。 3、根据客户投诉的实际情况仔细、...
乘客认为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驾驶员所在企业投诉。交通、工商、物价、质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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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乘客、驾驶员投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或者驾驶员当面接受调查的,可以向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发出《调查处理通知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接到《调查处理通知书》后,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调查和处理期间,可以根据需要暂扣被投诉车辆《车辆营运证》和被投诉驾驶员《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暂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驾驶员可以凭暂扣证明继续营运。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同时答复投诉人;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事故,如果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借款人,即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驾驶员。但租车公司和租车人对损坏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诉的方法很简单,在每一辆出租车前,副驾驶的前面,有一块服务监督卡,上面写明了司机的所有信息,还有投诉的电话,你可以拨打电话说明司机的情况,你投诉的理由,你的投诉诉求,还有你的电话信息就可以了。投诉以后,你要始终保持电话畅通,因为出租车公司和交通局的相关人员会随时电话和你联系,主要是咨询投诉事宜,在适当的时候,会通知你到交通局去对质与取得相应的处理结果。《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出租车是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一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交通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旅游出租车的发展应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模式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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