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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发现房屋漏水,购买者应该通过房屋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卖房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才是正确的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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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房子漏水,这是典型的房子质量缺陷。无论是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这种情况都很常见。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还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卖方修复,但不能单纯因为房子漏水而要求退房。但是如果房屋漏水特别严重,会对正常的居住使用产生严重的影响,同时也无法修复,此时可以要求退房。
一般在二手房漏水属于轻微瑕疵的情况下,是不能退的,但是卖方负有瑕疵修缮的责任。如果二手房漏水特别严重,经过修缮后仍然严重漏水,已经没办法正常居住,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关键要看漏水是否已经可以认定为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的严重房屋质量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纠纷的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关键要看漏水的相关认定,可以要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但无论如何开发商都有维修的义务,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至于律师费,有根据标的收费(无论输赢均要收费),以及风险收费(先收交通费、调查费、诉讼费以及基础收费,待要回定金后再根据比例收费)两种,不清楚的,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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