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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符合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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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赠与一般不能撤销。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认为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要求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可以先到公证处申请撤销赠与合同的公证书,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公证赠与合同,收回房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很难撤销。除非出现以下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有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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