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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房子请求法院分割如下: 1、双方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处理; 2、没有协议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 3、一方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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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即使房地产证明书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补偿。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产权归产权证登记人所有,剩余抵押贷款也由其偿还,但对方应予以补偿。
按揭的房子是可以贷款的,目前有多间银行是可以再抵押贷款的。 “房抵贷”申请人只需将名下的自有房产,以高额抵押形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审批成功后,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申请人可多次循环使用贷款资金,以用来满足个人及家庭的消费需求,长期限可达30年。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实践中,由于房产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的分配问题,那么就要先对房产的性质进行确定,看是属于共同房产还是个人房产,是如何购买的,具体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这样才能比较合理的对房产作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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