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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
公安部拒执罪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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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申请执行人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在宣告判决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在诉讼过程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于自诉。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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