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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执行离婚财产,法律法规上如何规定的?

2022-07-26
离婚后在执行阶段,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执行被执行人新配偶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案中,丈夫向高某借款100000元购置房产,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且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所欠的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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